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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

发布时间:2026-05-08 16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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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什么时候应该申报缴纳印花税呢?

  答:本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下:

  一、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,不经常书立应税合同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。

  二、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,纳税人因经常书立产权转移书据而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,可以选择按季申报缴纳。

  三、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。

  四、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,纳税人难以在每次书立后申报的,可以选择按年申报缴纳。

  五、实行按季、按年计征的,纳税人应当自季度、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;实行按次计征的,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。

  2.我们公司最近有两笔业务没有签订买卖合同,但是有订单、要货单等单据,需要缴纳印花税吗?

  答:需要。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、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、要货单等单据,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,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。

  3.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吗?

  答:不是的,这是一个常见误区。只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附带的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》里明确列明的合同,才为印花税的应税合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》中列举的应税合同包括:借款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、买卖合同、承揽合同、建设工程合同、运输合同、技术合同、租赁合同、保管合同、仓储合同、财产保险合同。

  4.我公司有部分长期客户距离比较远,日常签订的是电子合同,没有签纸质合同,需要缴纳印花税吗?

  答: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需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。

  5.我们签订的合同有的没有列明合同金额,这种该如何缴纳印花税?

  答: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,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,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、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,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,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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